。
方玲和我公婆同为原告,也在那哭诉自己的“不容易”,还有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。
两人那凄楚样,让现场的人无不动容,连法官都有了同情心。
不就是演戏嘛,我也会!
我把与邵奇从认识到裸婚,再到辛苦买房买车,为了还贷款,舍不得吃舍不得穿。
还要被公婆小叔子扒在身上“喝血”,借钱从来不还,我又为什么不生孩子的事,声泪俱下的告诉法官。
请法官为我这个吃尽苦头的妻子做主。
法官听得眉头微蹙,等我把公证后的遗嘱,还有这些年给公婆小叔子他们的转账记录,邵奇签的借条,银行还贷凭证拿给法官看完。
法官心里已有了决断。
13、
方玲想分钱,我提出异议,她的说辞只能证明她和邵奇有不正当关系,却无法证明肚子里的孩子是邵奇的。
因为邵奇被火化了,骨灰验不了DNA。
**数据库里也没有邵奇的DNA档案。
拿着邵奇的毛发或其他生活用品,无法证明那个DNA数据就是邵奇的,自然也证明不了方玲肚子里的孩子和邵奇有关系......
方玲听到这个结果,气得咬牙切齿,在调解厅大吼大叫,说她的孩子就是邵奇的,必须要分钱!
但法律是讲究证据的,邵奇不在了,没办法口头承认,方玲又提供不了实质性的书面证据,法官不会相信她。
经过综合考虑及我提供的各项证据,法官和我们协商,我和邵奇的房子、存款、车子等,归我一人所有。
邵奇的死亡赔偿金,扣除各项花销,剩余的,我和公婆各分一半。
邵母对这个结果不满意,质疑遗嘱公证书是我伪造的,说邵奇年纪轻轻,不可能立遗嘱。
我反驳道:“邵奇说他绝不会**,立遗嘱是为了让我安心,让我老有所依。遗嘱公证是邵奇亲自去的,公证处有记录,做不了假!”
法官也说遗嘱公